法律完善助現代金融發展
為配合澳門發展現代金融業,特區政府重新修訂了《金融體系法律制度》,並於十一月一日起正式生效。隨着新法律制度實施,將有助優化本地金融市場營運環境,為澳門金融業奠定穩健發展基礎,關注點如下:
一是新增有限制業務銀行,推動金融市場機構多元化。豐富金融業態作為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目標之一,澳門特區政府致力引入更多新型金融機構,以及不同類型的銀行落戶澳門。澳門金融市場發展雖起步較晚,但具備“沒有傳統金融包袱及框架”的後發優勢,本次金融機構牌照修訂,有利豐富市場參與者、規範市場運作,構建多層級銀行市場體系。同時對於業務體量小、不需要全功能牌照的銀行來說,將有利減少設立時的資本負擔,鼓勵其市場參與信心。
二是設立臨時許可制度,兼顧風險防範與金融創新。在澳琴一體化發展背景下,如何充分發揮先行先試政策優勢,率先實現跨境金融協作的突破,成為澳門現代金融業發展的攻堅難點。本次修訂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着重於金融與科技、金融與創新經營、優化金融業務開展及監管規則,充分吸收監管沙盒的理念。在為項目提供真實的市場環境時,設定特定條件或免除遵守特定監管要求,提供更加包容審慎的環境,為金融創新提供了一塊容錯的試驗田,有助於降低金融科技進入市場的成本。
三是債券註冊制正式落地,債券市場改革取得新突破。現代金融業作為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的重要抓手,其中加快培育債券市場是現代金融業的重點專案之一。此次重訂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對債券的公開發行程序進行優化和簡化,由原來的“審批制”改為“註冊制”,此舉將有利於提高發行效率,加強澳門債券融資市場的吸引力。隨着澳門金融基礎設施持續優化,以及法律法規和其他配套條件日趨完善,澳門金融市場在對接內地、聯通世界的作用將進一步凸顯。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發展規劃部策略分析師 劉志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