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時檢討完善控酒執法
《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生效首日,衛生局防控煙酒辦公室執法人員與警方聯合執法,巡查零售商店、食肆及未成年人經常出入的場所共一百六十多處,發現一家餐廳涉嫌向兩名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料。當局認為首日的巡查順利,商戶普遍了解和遵守“控酒法”。
“控酒法”旨在防止未成年人接觸酒類,減少酒精對青少年的危害,初衷獲社會廣泛認同。然而,法律實施後,不排除青少年飲酒問題會變得更隱蔽,執法工作須與時並進。彰顯立法初心,關鍵在於執法及宣教持之以恆。
社會上關於酒精飲品與食品的廣告、商業活動,乃至植入式宣傳,無處不在,未成年人可以透過不同渠道知悉與酒類相關的資訊。基於酒品的特性,以及青少年的叛逆心態,除了“堵”,還要“疏”,宣教酒精對身心健康的不良影響,協助青少認識及建立正向人生、學習排解壓力,對防止未成年人飲酒更起關鍵作用。
要核實酒類飲品購買者的年齡,在公共場所如超市及零售點等相對容易,但假如透過手機銷售平台或互聯網購買酒類飲品,頗為困難。當局應協助及指導手機平台或互聯網賣方,履行法律責任,在送貨時如遇年輕購買者,應查核年齡,或使用網上核實軟件,限制未成年人網上購買酒類商品。
未成年人容易受家長“酒文化”影響,在家庭或聚會中接觸到酒精飲品。家長應以身作則,擔起管教責任,不要以為“小朋友飲兩杯冇問題”、輕嘗淺酌是瀟灑,這樣只會潛移默化,令子女從小放鬆對酒害的警覺。如發現懷疑未成年人曾經飲用酒精飲品,應多加勸導,守護好未成年人。
“控酒法”是管控未成年人飲酒問題的基礎,務必加強執法。當局在執法過程中,應與各持份者雙向溝通,不時檢視執法,查找不足,堵塞漏洞,改進操作。“控酒法”並非禁酒法,重於管控而非懲罰,各方若是秉持初心,定能更有效管控未成年人飲酒問題。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