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設備技術質量準則將出台明年四月生效
全澳近七成升降機已登記
【本報消息】行政會完成討論《升降設備的技術規範及質量保證準則》行政法規草案。土地工務局機電設施廳長吳永輝昨表示,自今年四月一日起,已登記的升降機近七千台,佔本澳現有升降機六至七成。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為配合第一四╱二○二二號法律《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的實施,加強對升降設備的監管和規範,確保升降設備的安全性,特區政府制訂該行政法規。
法規訂定升降設備的安裝、保養、檢驗及型式試驗須遵守的技術規範,以及升降設備計劃及申請檢驗時應提交的質量保證資料,同時明確發出型式試驗證書的資格實體,並規範特殊類型的升降設備。
法規將與第一四╱二○二二號法律同時於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的吳永輝指出,法律已訂明不論是保養、檢驗實體及技術員,都必須向工務局登記註冊,當局亦會審查有關實體人員的能力及資歷等,以確保其技術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