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酒法》今午夜生效
衛局籲各界守法保障未成年人
【本報消息】簡稱《控酒法》的《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律於明(五)日零時起生效,法律禁止任何人向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衛生局呼籲各界配合及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防止未成年人接觸及飲用酒精飲料,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酒精是青少年最常用的成癮性物質之一,未成年人過早飲酒對肝臟、骨骼、生長及腦部發育皆產生不利的影響;酒精消費引起的致命傷害多發生在較年輕的人群中;未成年人越早開始飲酒,在成年後越容易面臨酗酒的問題;有飲酒習慣的未成年人更易出現煙草使用、藥物濫用和危險性行為。
八成學生曾飲酒
根據衛生局二○一二至二○一三學年及二○一七至二○一八學年的澳門中學生健康行為調查,本澳青少年酒精使用情況包括約八成學生稱曾經飲酒,高中生曾經飲酒的比率高於初中生;約三成學生稱十三歲前曾經飲酒,當中初中生比率高於高中生;接近三成學生為現行飲酒者,即受訪前一個月內,最少有一天曾飲用至少一杯酒。
《控酒法》於今年四月十九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表決及通過,法律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即十一月五日起正式生效。立法目的是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以減少對健康造成損害。酒精飲料是指經發酵、蒸餾或有添加物且酒精濃度在百分之一點二以上的飲料,但中成藥(屬具有特定功能主治的依法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註冊或須處方者)除外。
三語標酒精廣告
衛生局提醒,《控酒法》禁止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八歲人士)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地方,須以顯眼方式張貼經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禁止向未成年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的標誌;同時規定,屬提供自助服務的商業場所須劃定及清晰標示陳列酒精飲料及非酒精飲料的區域。酒精飲料的廣告,應以中文、葡文及英文標明警語,呼籲相關業界遵守法規。
未成年人應遵守不得在公眾場所飲用酒精飲料,亦不得以自僱方式銷售酒精飲料。場所管理者有責任在發現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時,應立即要求停止;若不合作,應主動通報主管當局或警察當局。
衛生局早前已開展一系列宣傳及普法工作,包括舉辦多場面對各業界及大眾的法律講解會、拜訪多個業界機構及社團,並以線上線下結合的方式宣傳有關法律,推出圖文包、傳單、海報、法律規定標誌及警語的貼紙、戶外廣告、報章廣告、電視、電台、巴士廣告及控酒資訊網等,讓大眾從多個途徑知悉相關法律的規定;另外,自九月下旬持續派員到本澳不同區份向零售業、餐飲業商戶派發法定標誌及宣傳品,即場指導及為商戶講解及釋疑。
與三監察體執法
當局已完成執法人員培訓、制訂內部指引及規章制度,並與治安警察局、旅遊局及市政署三個監察執法實體訂定協作機制,確保新法有效實施和執行;並將切實執行控酒工作,持續開展普法宣傳。居民或業界可瀏覽控酒資訊網(www.ssm.gov.mo/alcoholcontrol)或掃描附圖的二維碼,了解《控酒法》的詳情,亦可致電舉報及查詢熱線(二八五五 · 六七八九)或發送電郵至gpct@ssm.gov.mo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