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否認被罰六十億美元
【香港中通社卅一日電】針對近日網傳美國將“大疆專利侵權”的處罰金額從約二點七九億美元上調至六十億美元的傳聞。十月卅一日,大疆相關負責人回應傳媒稱,該案件在今年四月陪審團的裁決金額是二點七八九億美元,案子仍在審理過程中,目前並沒有更新的判決信息。
美企稱遭侵權
據內地傳媒報道,二○二一年,美國航空航天企業德事隆公司以侵權專利為由,在美國得克薩斯州聯邦法院對大疆提起專利訴訟。德事隆公司認為大疆無人機的懸停功能侵犯其“飛機自動懸停控制”專利,並認為大疆無人機的跟隨功能侵犯其“交通工具控制系統”的專利,要求大疆公司共支付三點六七億美元的賠償。
今年四月廿一日,美國得克薩斯州韋科市的聯邦陪審團決定支持德事隆公司的主張,判定大疆生產的無人機侵害了該公司兩項專利,並須向權利人賠償二點七八九億美元。
大疆考慮上訴
大疆當時就陪審團裁決回應稱,“大疆不認同此次陪審團的裁定。大疆的產品沒有使用德事隆的技術,對方是一家軍用直升機公司,而我們是一家民用無人機公司,完全不是一類產品。事實上,德事隆本次用來訴訟的核心專利是二○一一年申請的,但是大疆在二○○九年推出的XP3.1中就用到了該項技術。因此,我們會考慮繼續上訴,相信當地法律最終會給出公正的結論。”
大疆是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無人機品牌。二○一九年六月十一日,大疆創新入選“二○一九福布斯中國最具創新力企業榜”。
二○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美國商務部以“保護美國國家安全”為由,將大疆列入所謂“實體清單”,對該公司對美進出口進行“管制”。對於美方的無理制裁,大疆當時回應稱,該公司將“繼續在美國銷售”,美國的客戶可以繼續購買和使用大疆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