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賄瀆職案續審
江志:申請長假陪母就醫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昨日下午在中級法院第四日審訊。江志獲批於二○二二年二月七日開始放兩年無薪假,他昨在庭上透露,休假時身處湖南長沙或珠海,為陪伴母親治療抑鬱症才申請放長假,沒有任何“走佬”的心思。被指是中間人的第二被告蔡秀英表示,接到的案件敗訴比勝訴多,並向客人收取正常律師費,如知道江志會歸檔,會收取更高價錢。
江志代表律師劉耀強昨向法庭展示的文件顯示,江志最近一次離開澳門的時間,在今年一月十九日;今年三月,江在珠海簽署一份在要四十八小時內到澳門檢察院的通知書,劉問江當時為何沒回澳?江志回應指,當時其在珠海等待母親的抗抑鬱藥,起初也找不到澳門身份證件,故沒回澳,後來發現證件遺留在長沙。認為正值放假,可自由支配假期。透露放假為陪伴母親治療抑鬱症。
劉耀強主張,江志每宗歸檔的刑事偵查案,都是按照控訴程序進行,並沒有受到任何人干預。涉案十個歸檔的個案,其中八個由江志負責,兩個是其他檢察官。劉指出卷宗內支持歸檔的文件資料,江志回應時強調,對自己歸檔的個案好有信心,當時肯定有分析過相關文件才批示歸檔。
第二被告蔡秀英代表律師廖善昌問江志,作為助理檢察長,有不同人士請託問案件情況是否常見?江志回應是,並不止蔡秀英會這樣做。江志回應第三被告吳懷珠代表律師潘偉斌時表示,蔡秀英是女強人。
控辯雙方昨下午約五時半完成對江志的詢問。
案件今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