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不變
近日,看到有演藝工作者聯名上書,對有關審批贊助部門的創作指引表示了不同的意見,我不覺意外。
審批贊助一方力求受助一方創作內容不能渲染“色情、暴力,污言穢語……” ;而上書者則強烈表示藝術工作者的創作自由不應受到干擾。
我的觀點是中立的。
其實,以公眾為受者的演出,應以為公眾電視台播出的準則為底線。只要有內涵,有戲劇性,民辦的公開演出少了些“色情,暴力,污言穢語……”是不會失去其認受性的。演出者常以其演出設定入場者年齡下限,潛移默化下,社會風氣應該放在第一位的原則被遺忘了。如為了吸引觀眾興趣,偶爾加點男女過份親熱、真假難辨的打鬥及粗俗的台詞是否恰當,尚有商榷之處;如是習以為常,家長、教育工作者、社會工作者等等,又怎能會視若無睹(在舞台上明示、暗示性行為,粗口肆無忌諱滿場飛及武鬥場面逼真得觀眾要為演員安全擔憂等)。演出者若果能夠自律,可免則免,有關部門就沒有提出此要求的必要。
對審批贊助的機構而言,其與受助者的關係應是對等的。開展文康活動是當局不可推卸的責任;善用資源則又是受委託審批機構的責任。助者與受助者關係弄不清楚,出現“矛盾”,意料中事矣。
隨着疫情的紓緩,戲劇組織受公帑贊助在正式場地演出漸告活躍起來了,這是一個可喜的現象。
只不過,被追收了“不被承認的公帑支出”及停止接受贊助申請兩年作懲罰後,有着數十年歷史的澳門藝穗會再也不如其他需公帑支持才可立足的戲劇組織,可以說點以上的公道話。
藝穗會慶幸得到眾多朋友的支持信賴,幾年前收到善款資助,除交了六位數字的“罰款”,還剩有六位數字的盈餘可作舉辦有限量活動之用。活動詳情容後再作介紹。
周樹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