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護動物 懲教減棄養
低生育率時代,正如特首所言,“好多人寧願養狗養貓都唔養細路仔”。但當飼養寵物的群體越益龐大,遺棄動物亦同步增加。流浪狗通山跑,流浪貓穿街過巷,衍生公共衛生問題。但在流浪動物這一議題上,本澳的遺棄動物問題是否嚴重、領養是否理想,公眾鮮有討論。
有議員指出,《動物保護法》一六年生效至今,棄養動物持續。根據市政署動物衛生監督網的統計資料,今年一月至七月放棄寵物(犬貓)六十三隻,已達去年全年九成,創下新高;捕獲犬貓四百九十二隻,為去年全年七成五;人道毀滅一百九十八隻,按比例較去年高逾五成,也是近五年新高。相對而言,市政署今年一至七月寵物領養僅二百六十隻,與去年相若,但已是近四年的新低,當中不少更是由動保團體領養,反映棄養情況急速惡化。不過,當局指出《動物保護法》生效以來,犬貓被領養數字持續上升,近年動物所有人因無法飼養而將動物送交市政署的數字則明顯下降,顯示相關法律具阻嚇力。
民間與官方說法迥異,還有對待流浪動物的處理方法。民間主張TNR計劃,即“捕捉、絕育、釋放”;官方則提倡“捕捉、絕育、領養”,即TNA模式,為健康及性情穩定的流浪動物配對合適領養者。
有指TNR是愚公移山,亦有指TNA是精衛填海。但如果只是要探討何種方法才是減少本澳流浪動物的最適合做法,數據可以說話。大數據時代,經電腦動態模擬計算,實施哪種處理方法的流浪動物生育率、生存率、成長率,甚至是所花費的金額,相信都有更多參考結果。但無論是TNR抑或TNA,社會歸根究柢是希望從源頭減少遺棄動物。在TNR與TNA之間無法得到共識前,不如先行檢討目前法例對棄養人士的罰則是否過輕。修法提高罰則,亦要強調飼主責任,懲教有機結合,以減少棄養寵物。
夏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