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關於指定工程師及指定人員的定義
第2/2023號法律《建築業職業安全健康法》將在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正式生效,當中對指定工程師及指定人員有以下定義:
指定工程師是指由承造商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經適當技術訓練和具相關經驗,並已按第1/2015號法律《都市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的資格制度》規定註冊的技術員。由指定工程師所執行工作主要包括:
(圖表一)
指定人員是指由承造商以書面方式指定的經適當技術訓練和具相關經驗的工作人員,其中主要包括:
(圖表二)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考第32/2023號行政法規《建築業職業安全及健康技術規範》。(勞工事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