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兩階段禁食肆堂食外賣提供
港明年四月起禁塑料餐具
【中新社香港十八日電】香港特區立法會十八日三讀通過《二○二三年產品環保責任(修訂)條例草案》,對一次性塑料製品的使用作出規管。首階段措施將於二○二四年四月起實施。
根據條例草案,對一次性塑料製品的規管將分為兩個階段進行。餐具方面,首階段將會禁止食肆銷售或提供泡沫塑料餐具、塑料吸管等九種一次性塑料餐具,第二階段將全面禁止食肆為堂食或外賣提供一次性塑料餐具。
包括酒店膠牙刷梳
對於其他種類的一次性塑料製品,草案中也建議分為兩階段實施。其中,在第一階段要求禁止銷售及提供市面上有成熟替代品或非生活必需品的產品,包括棉簽、打氣棒、雨傘袋等;也禁止酒店免費供應塑料牙刷、塑料梳、塑料瓶裝水等。
此外,為避免造成塑料顆粒污染,草案中也推出相關措施禁止製造、銷售或供應氧化降解塑料製品。
當天條例草案獲得多數出席會議的立法會議員的支持。議員們認為,減少塑料製品的使用是全球大趨勢,香港也要減少及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製品,建議特區政府在修例通過後,多向業界、市民及旅客解釋法例,避免造成不便。
次階段或後年落實
對此,香港特區政府環境及生態局長謝展寰表示,修例標誌着香港“走塑”步伐踏入一個新里程碑,特區政府計劃在修例通過後六個月,即二○二四年四月廿二日“世界地球日”實施首階段管制,第二階段暫定於二○二五年落實。特區政府會以多管齊下的策略推行措施,包括設準備期、推行公眾教育及宣傳、建立資訊平台分享一次性塑料產品的替代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