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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9日
第A05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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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案歸檔涉蔡秀英 江志:巧合

多案歸檔涉蔡秀英 江志:巧合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受賄瀆職案昨日在中級法院進行第三日審訊。助理檢察長郭婉雯指出,江志在多宗案件歸檔前後,均與第二被告蔡秀英有聯絡,江志辯稱是“巧合”。

承認曾着商討和解

江志全盤否認被控的八十九項罪名。在一宗發生在二○一二年的刑事案中,江志稱是以合法途徑助案中證人黃光飛取回被扣押的十萬港元,黃指控其收“茶錢”乃誣告。而在二○一三年初,該案被告李小娟還涉另外兩案,均非由江志承辦。江被指將案中被害人的資料等文件給予黃光飛,讓黃與被害人商討和解,最終兩案獲歸檔。

對於黃光飛向廉署提供的文件,江志稱:“唔知點解會出現喺黃光飛手上”。承認曾着黃嘗試和解,沒有印象曾否向持案檢察官借閱案卷。

假結婚案涉索金錢

二○一四年,江志將一宗以虛假文件騙取澳門身份證的案件歸檔,以其為首四人被指向受查人士索要三十萬港元。郭助檢指出,該案歸檔後,江志銀行戶口收到兩筆合共七萬五千元存款。江志辯稱,經常與蔡秀英往來及兌換貨幣,故會有現金,認為與歸檔批示時間,只是巧合。

另一宗二○一四年由江志承辦並歸檔的假結婚案,團伙被指向受查人士索取五萬澳門元。郭助檢出示江與蔡之間的文字對話紀錄,詢問當時具體要解決甚麼問題?江志表示,有可能是關於找律師的問題,亦不排除蔡在對話前曾就鄭的事宜聯絡,故才問蔡有否和鄭聯絡。

二○一四年兩名江西人因駕車搭載非法入境者,涉實施收留罪,有關車輛被扣押。該案由江志承辦並歸檔。對此江志否認犯案,稱沒有印象曾否將寫有蔡電話的紙條塞給案中嫌犯,不清楚嫌犯和蔡私下有否聯絡。

郭助檢展示對話紀錄,其中江問蔡:“杜立案收了沒有?扣了一部車。”法官唐曉峰詢問江志,“收了”所指為何?江志回應是關於有否承接案件,有否聘請律師。至於製作批示的時間,江志續以“巧合”回應,稱何時作歸檔批示與上述“訊息”沒關連。

蔡無償提供“好處”

廉署在其辦公室搜出多張寫有人物、持案檢察官、扣押款項、案件編號等內容文件,其中一張寫有“蔡”、“賭底面”、“商人,236847→已付”等字樣。他稱有關文件部分非其書寫,“時不時”會收到不同人士的請託,並非僅蔡秀英會這樣做。

案情指出,蔡秀英在二○一二年九月至二○一六年二月期間,租用辦公場所並無償提供予江志作“澳門湖南同鄉會”及“澳門湖南總商會”等社團的會址。江志表示,當年蔡提供有關單位時,表示這是替別人管理的空置單位,直至收到起訴書後才知道蔡有支付租金。

郭助檢質疑,無償使用單位已是蔡秀英提供的“好處”。江辯稱與案件無關,唔認為會址好處屬犯罪得益好處。

江非正式借閱案卷

下午庭審中,郭助檢繼續舉證。在二○一四年三月,由江志承辦並歸檔的一宗胡國亮涉詐騙案,案情指以江為首的團伙向胡索要被扣押的七萬六千港元現金。在領取有關被扣押現金時,江志與第二被告蔡秀英有多次通話紀錄,而第四被告關凱倫(律師)則到檢察院代表胡國亮取回被扣押的七萬六千元,郭問為何關凱倫會知道可以領取被扣押物?是否其告知蔡,再由蔡轉達關?江志稱,無私下通知,一切公事公辦。

另外,江志涉向被檢察院傳召人士透露屬刑事司法保密範圍的案件資料,控訴指江志透過助手向檢察院程序科非正式借閱案卷,承辦案件的檢察官再以口頭批示批准借閱。江志稱,其僅將傳召原因告知有關人士,沒透露案件其他資料。

案件下周二下午三時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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