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復會全體會議
修改特首選舉法今一般性表決
【本報消息】第七屆立法會今日展開第三會期,下午三時將舉行全體會議,焦點是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案。在上一會期總結報告中,主席高開賢強調新一會期,立法會將把完善選舉制度放在立法工作的重要位置,考慮到立法程序需時及新一屆行政長官選舉明年舉行在即,立法會將加強與政府的有效溝通和合作,確保高質量、高效率完成有關修法工作,為明年行政長官選舉及之後的立法會選舉及時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
根據立法會公佈的議程,今日全體會議將引介、一般性討論及表決《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案;另有一項議程是二○二四年財政年度立法會本身預算案的全體會議簡單議決案。
此外,全體會議後將選舉章委會、三個常設委員會及三個跟進委員會的主席及秘書。
落實“愛國者治澳”
《行政長官選舉法》修訂案的理由陳述指出,隨着“一國兩制”事業進入新階段,澳門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領域上面臨更多挑戰,有必要完善《行政長官選舉法》的規定,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此外,《行政長官選舉法》的部分規定亦需完善和優化,使選舉管理流程更順暢,並進一步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
修訂案主要完善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要求規定,增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作為參選和出任行政長官選委的資格條件,並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選舉的參選人不得為外國議會或政府的成員,同時規定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選舉的參選人須簽署並提交真誠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區的聲明書,拒絕者不得參選;設置確保資格審查程序順暢運作的機制,包括行政長官選管會改為常設機構,亦訂明由特區國安委負責審查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選委選舉的參選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區,並以二一年第七屆立法會選管會制訂審查的七項準則作為參考等;完善選舉程序,保障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當中包括訂明公然煽動不投票或投空白票、廢票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