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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4日
第A03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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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志自辯財產來源清晰

江志至今從事公職超過廿三年

炒股炒樓入賭場手氣好

江志自辯財產來源清晰

【本報消息】助理檢察長江志受賄案中,被指其一千四百萬財產來源不明,與其收入不相稱。江志在下午庭審最後時解釋,並一一列舉其收入來源,認為自己財產來源清晰。

江志表示,從事公職超過廿三年,由檢察官做到助理檢察長,其工資及教書的收入平均一年約二百萬元,廿三年即有四千六百萬元。由於其日常支出少,“最大支出就是買樓,還是在低位(樓價)時買入”。他“炒股票”超過二十年,每年約八萬至十萬元股息,二十年累計有一百六十至二百萬元股息收入。早前亦出售兩個海洋住宅單位,獲利二百至三百萬元。期間,其父親去世,撫恤金等收到約一百萬元人民幣。春節的三天假期,公務員可合法進入賭場賭博,自己運氣好,贏多輸少,彩金累計不低於一百萬元。此外,加上其曾於商報出版書籍的版權費等約收入三十萬元,以上種種,江志認為自己的財產收入來源清晰。

至於江志涉及三項私人債權無申報,他強調並非故意,“冇諗過私人債務都要申報”,只是疏忽、無意識。

繞過檢察長開庭

下午庭審中江志用了大部分時間解釋涉案由其歸檔的偵查案件。其中,在第二被告商人蔡秀英的契仔劉海貴涉嫌吸毒案中,江志解釋與劉相識已久,案件非其承辦,只是劉當時向其表示無辜,案中只是基於吸管的DNA作為證據,但沒被驗尿,劉亦表示有捐血習慣,“從我角度唔會起訴”,但最終自己並無插手案件的偵查。直至案件移交法院審理,想不到有何幫助劉的方法,於是未經檢察長批准,“自把自為”向開庭的檢察官提出由其本人出庭,基於維護公平正義,講出事實,沒有偏袒。最終劉被判無罪,審案的法官也是根據證據判案,其已請法官出庭作證,“我唯一唔啱係未經檢察長同意下開庭,但唔通開庭犯罪咩?”

提供報案人電話

至於一宗案件涉及有店舖協助一名越南男子非法匯款,但因款項其後未明,越南男子報案司警處理。江志解釋,有關案件澳門好多,據其經驗,事實是屬於金融輕微違法,可預視案件最後都會“百分百”歸檔。涉案店舖與第二被告蔡秀英相熟,江志知道有關商舖因涉案被扣起大筆流動資金,苦不堪言。為此,案中“我提供報案人的電話給蔡秀英”,方便該店舖與報案人私下協商。江志不認為違反司法保密罪,按他理解,“有關做法是為了便民,不是犯罪”,並不涉及“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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