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馬路
每次看到紅燈搶過馬路的行人,竊笑地在車輛的急剎與司機的怒睥中疾步橫穿,我的心便會提起來。不僅是為這些不守秩序的違規者,還為那些無辜的駕駛者,他們的笑容裡,摻雜了三分抱歉和七分得意,彷彿比旁人快兩秒便撿了什麼大便宜。每見及此,我總想當面告訴他們:過到了,是馬路的對岸;過不到,便去了生命的彼岸。
“紅燈停綠燈走”是常識,連托兒所幼童都知道馬路如虎口,不守交通規則易生意外,但對部分成年人而言,囑其遵法守規就像要他考取狀元般困難。巴波沙大馬路長期上演人車爭路的戲碼,若遇到上下班高峰期,遠遠望去,恍惚間還能看出非洲動物大遷徙之感。穿江渡河之際,饒車輛如何鳴笛響安,行人仍舊肆無忌憚於馬路上奔騰而過,聲勢赫赫,浩浩蕩蕩,蔚為奇觀。直至見到官方公佈的數據:二○二三年首八個月澳門共檢控逾千宗行人違規,原來當中近三分之一便集中於此馬路。
這些數據不過冰山一角。眾所周知,小城交通狀況複雜,大街小巷,阡陌縱橫,儘管新聞不時有交通事故報道,部分內容怵目驚心,卻仍有人抵不住心癮(抑或恪守“執輸行頭慘過敗家”的庭訓?),只要站在路口就忍不住要違規衝燈,像一隻鬥牛場的狂怒公牛,見紅布晃動就難以自制,加上紅燈獨有的急速叮叮聲,更激發動物本性,寧願鋌而走險也務求快人半步。說來奇怪,為什麼在一個事事主張安全的時代,個人反而對切身相關的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明明這些籲人專心過馬路、使用行人設施的規定並非澳門獨有,正如駕駛者禮讓行人,切勿飛車、酒駕及揸大膽車等等,都是道路使用者的基本態度。
有人說,這是各地交通規則差異所致:內地與台灣屬左方來車,但港澳地區則屬右方來車,行人望錯方向邁錯步,自然便會增加意外機率。對此說法,我相當懷疑,不管來自何地、習慣先望左或先望右,橫過馬路前當然要確保路況明朗安全,“過馬路,兩邊看”難道不是一首膾炙人口的童謠嗎?
不論明知故犯或大意,因亂過馬路而遭罰並不無辜,不識法規或可收穫些許同情,但沒有常識當真應該好好交學費——罰款並非法律本意,預防、教育、警醒、阻嚇才是真正目的,但既然耳提面命的勸導效果不彰,就得配合執法來重喚被拋諸九霄雲外的記憶,剛柔並濟軟硬兼施以助長記性。早前一名旅客在遊澳期間因亂過馬路而被開罰單,後於網上委屈揚言以後不再來澳,不想底下五百多個網友留言卻出奇一致,指旅客違規在先。可見道理自在人心,無規矩不成方圓,銀彈固然重要,但保障廣大無辜的駕駛者,更重要。
蘇九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