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四十五分鐘派發旁聽證
涉助理檢察長刑案周五開審
【本報消息】中級法院訊:中級法院將於本月十三日對涉及助理檢察長等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中級法院第六三九 / 二○二三號)進行公開審訊,案件涉及四名嫌犯,包括:第一嫌犯江志、第二嫌犯蔡秀英、第三嫌犯吳懷珠及第四嫌犯關凱倫。
因法庭旁聽座位有限,為維持庭審秩序,屆時將對外派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方可入庭旁聽,具體事項如下︰
一、申領旁聽證之方法︰
當日開庭時間為上午十時正,於開庭前四十五分鐘開始派發旁聽證。欲申領旁聽證者,持澳門居民身份證,服裝儀容應整齊,於上述派發旁聽證時間前親身到達澳門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輪候,按先到先得原則經查核身份證後派發旁聽證,額滿即止。
領有旁聽證者在法庭範圍內,應全程佩戴旁聽證。
在安全檢查前,應將手提電話關掉或設置為靜音模式,存放於法院為其所提供之寄存處,所有旁聽人士(包括居民及記者)進入法院大樓必須通過安檢門,禁止攜帶任何武器、點煙器、易燃及液態物品、手提電話、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攝錄器材、智能手錶、播放器、USB裝置及其他通訊設備,並須於開庭前十分鐘按序入座。
(法院僅提供寄存位置,如在此期間所寄存之手提電話遇有任何損壞,法院概不負責。)
二、法庭旁聽規則︰
在法庭內聽審人士之義務︰1. 嚴禁攜帶武器;2. 嚴禁吸煙及進食;3. 嚴禁喧嘩;4. 嚴禁攝影、錄音及錄影;5. 須服從聽證紀律;6. 衣着整齊;7. 法官蒞庭及退庭時,在法庭之人均需起立;8. 行為舉止莊重、庭審期間應保持肅靜、不戴帽及須坐下;9. 嚴禁在法院大樓內進行訪問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