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詐程式與個資法存衝突
當局續研解技術法律難題
【本報消息】議員李良汪早前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防範與打擊新型詐騙犯罪的工作,以及在電子支付平台用戶登記漏洞等問題。
人口少預警欠準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代主任曾翔回覆稱,司警局針對反詐騙手機應用程式的可行性研究,認為該類反詐騙手機應用程式若要實現效果,在技術上需向手機用戶索取系統權限及通訊資料,以便作出分析後向用戶發出預警提示,故會出現與《個人資料保護法》衝突的問題;其次,該類應用程式的反詐成效,取決於足夠數量使用者下載和使用,考慮到本澳人口基數較少,相關程式的使用率將影響其反詐預警精準度。對於反詐騙手機應用程式面臨的法律和技術問題,警方持續開展研究。
曾翔指出,為加強社會各界及公眾的防罪意識及警覺性,司警局已於一七年設立“反詐騙聯動機制”,並在電信營運商支持及配合下,對由海外接入的懷疑詐騙電話號碼以“00”或以“+”開頭作顯示;此外,與銀行業界合作,先後推出線下及線上可疑匯款勸退措施,由銀行員工或線上匯款系統對符合特定條件的匯款作出防騙提示。
司警局指出,使用“AI”技術作案是犯罪手段之一,無論犯罪採取何種手段或技術,警方都會嚴格依法打擊。曾翔並引述法務局表示,倘若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術侵犯他人的私人生活,或涉及偽造、詐騙等犯罪行為,可根據《刑法典》、《打擊電腦犯罪法》及其他單行刑事法律規範追究相應刑事責任。人工智能技術的應用涉及多個範疇,對於其可能衍生的負面影響,政府各職能部門會持續關注有關技術的應用及發展情況,並參考內地及其他國家和地區關於人工智能、網絡安全及數據保護的經驗做法。
另外,司警局與金管局緊密合作,打擊不法活動,包括於一九年將《銀行帳戶緊急保全措施》的適用範圍,由僅限於電話詐騙案件,擴展至網絡詐騙和電郵詐騙案件,以預防及打擊騙徒利用網銀及移動支付工具接收詐騙款項。
在移動支付方面,金管局表示,為滿足不同客戶的日常消費需求,金融機構對其支付服務設置了不同的帳戶等級與交易限額,並且按照不同的身份認證程度設置具不同支付限額的帳戶級別。金管局一貫要求金融業界因應支付場景及犯案模式的轉變,持續做好業務風險管理,以及優化客戶權益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