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公寓
在法國,學生租房能領到政府給的房補。因此,常會有留學生在回國放長假前,當一回“二房東”,把住處以較實惠的價格短租出去。這樣不但不會虧租金,還能倒賺一筆。一七年的秋天,我去巴黎散心,待足兩個月。頭一個月住的,就是學生公寓。
一進門,右邊是浴室,再往前走,就是“廚房”:灶台、洗手池與櫥櫃的組合,緊貼在過道的牆上。我就記得打開櫃門張望時,發現裡面除了鍋碗瓢盆外,還有一大把數不清的筷子,因此疑心從前的房客,是不是還在公寓裡偷偷開了一家中餐館。臥室兼有書房與客廳的功能,家具不多,但已然將空間塞得滿滿當當,一不小心就會在膝蓋和胳膊肘上磕出瘀青。複合木地板,永遠浮了一層灰,再怎麼清潔皆是徒勞。
我之後打聽清楚:“二房東”並非要回國,只是看上了另一處放租的房子,然而原來的租約時長仍未滿,付違約金未免太不值當,可白搭上幾個月的租金又叫人肉痛,於是出此下策,把房子短租出去。我記得在租期的最後一天,那位女學生專程去家樂福買了一把玻璃窗刷,敲開房門,對着陽台的玻璃門仔仔細細清潔了近有半個小時,但因為手勢生疏,結束時,玻璃倒比從前更花了。管理處的人後來顯然對此不滿,果斷從保證金中狠扣了一筆錢。
那套公寓不僅面積狹小,且位置極為偏遠,我每每想去市中心閒逛,總要先走十來分鐘的路,才能搭上地鐵或巴士。那感覺,與讀大學時在上海“閔大荒”(閔行區)生活的情形,沒什麼區別。張愛玲的《紅玫瑰與白玫瑰》裡,主人公振保在留學時,暑假去法國“窮遊”,不曾有什麼樂子。走在街上,他悵然想:“人家都當我到過巴黎了。”蝸居於巴黎的學生公寓,我心中也有同樣的感歎。
(租客往事 · 一)
李 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