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揭十八年前個案 百五萬投資實出三分一
“假投資真移民”三被告緘默
【本報消息】初級法院昨日審理一宗涉內地人“假投資真移民”個案,是廉政公署調查一宗案件時“浮出水面”的,追查至十八年前的一百五十萬元投資移民個案,案主一家五口已於二○一四年取得永久居民身份證。
廉政公署調查員昨出庭作證表示,申請人當年實際只用五十多萬元資金便獲批移民。涉協助移民的三名本地人昨以被告身份出庭,均保持沉默。
案中有五名被告,姓龔、姓李的首兩名被告缺席;其餘第三至五被告分別姓黃、姓蕭(女)、姓蕭,年約六十歲,昨出庭均保持沉默。五人均被控一項偽造文件罪。
昨日出庭作證的廉署調查員回答控方問題,表示在調查一宗個案時發現本案有可疑。首兩名被告是夫婦,第二與第四、五被告是胞兄妹,第三與第四被告是夫妻關係。二○○五年,龔某向澳門貿易投貿促進局申請投資移民,惠及其妻、三名兒子。當年投資移民門檻一百萬元,並要有至少五十萬元存款。龔某當年“購買”了兩個單位,賣家是黃氏夫婦,以及第五被告,售價分別是五十一萬港元、五十三萬港元。
首被告買賣樓出籠了
關於五十一萬港元的單位樓款流向,證人表示,二○○六年七月,龔某的銀行戶口資金不足六十萬元,七月廿四日,他開出一張五十一萬的本票給黃氏夫婦,翌日,黃妻轉帳卅六萬元給自己的胞妹,同日胞妹將卅六萬退還給龔某。七月廿五至廿八日,黃從戶口多次提款合共十七萬元,並分多次將十五萬元存入龔某的戶口。
檢察官追問是否不似正常買賣?證人表示,同年九月,龔某將單位做了“大授權”給黃。龔某在二○一四年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二○一五年,黃將單位以六百多萬元賣出,且自用全部樓款。
另一個當年價值五十三萬元的單位,證人表示,二○○六年七月,龔某的資金“回籠”後,便向第五被告購買單位,但在七月底第五被告收到五十三萬元,便於翌日全數轉帳到其母親的契女戶口,然後契女又以提現及開本票方式,將錢退還給龔某,這樣龔某的銀行戶口又變回有至少五十萬元存款的移民要求。
一家五口成永久居民
證人表示,該個單位與另一單位相連並已打通,正常不會只出售一半單位。契女沒來澳作證,但曾表示和各個被告都沒有金錢轇轕。廉署調查員亦發現,二○一六年七月,有龔某以五百萬元將單位賣給第五被告的買賣公證書,且以現金交易,但查過龔氏夫婦戶口都沒有五百萬元出入的資料。
證人表示,案件從頭到尾只有五十多萬元資金,龔某及其四個家庭成員均已在二○一四年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案件押後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