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商須提交年度安檢保養報告
市署:遊樂設施滿足安全才開放
【本報消息】市政署回覆議員馬耀鋒書面質詢時表示,為進一步保障大型遊樂設施的安全營運,署方已要求具有預先許可的大型遊樂設施的營運商提交年度安全檢查報告及消防系統保養報告,並與各大型遊樂設施營運商建立了意外事件通報機制。
遊具須合格證明
議員馬耀鋒書面質詢關注本澳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規管。市政署表示,十分重視轄下公共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質量,均選用符合產品安全標準的遊具。對於近年新建及較大型的兒童遊樂設施,例如觀音像海濱休憩區、林茂塘臨時休憩區及水塘公園內的兒童遊樂場,市政署除要求承攬人提交遊具生產方的合格證明文件外,在設施開放前,所有兒童遊樂設施及休憩設施須由第三方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查及提交報告,確保在滿足安全條件下才對外開放使用。
市政署亦會透過日常巡查、維護及保養工作,排除設施的安全隱患。同時,市政署已為相關設施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按照現行第四七/九八/M號法令《行政條件制度》的規定,在向公眾開放之娛樂場所或中心經營屬商業性質的娛樂活動,須持有市政署發出的許可。但設於會展用途場所內的活動設施不適用上述行政條件制度。
建意外通報機制
此外,市政署已要求具有預先許可的大型遊樂設施的營運商提交年度安全檢查報告及消防系統保養報告,並與各大型遊樂設施營運商建立了意外事件通報機制。
金融管理局表示,本澳保險市場上已有公眾責任保險或公眾意外責任保險,即俗稱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可供選擇。倘被保險人或其受僱人士,在營業場所或活動場所,因過失或設施缺陷而意外引致第三者傷亡或財物受損,有關保險可為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