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灣區法律人員培訓結業
【本報消息】法務局訊:“第一屆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人員培訓課程”九月二十日至廿二日順利在澳門舉辦。來自國務院港澳辦、廣東省司法廳及各市司法局、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以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轄下部門的四十一位法律人員參與了培訓課程。
為更好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廣東省司法廳、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及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於去年舉行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第四次聯席會議上,通過了由澳方提出的舉辦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人員培訓課程的方案。三方並達成共識,由澳門特區政府舉辦第一屆培訓課程,廣東省司法廳以及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派員來澳參與。培訓課程內容包括澳門基本法律體制、民商事、刑事、行政、訴訟制度以及登記和公證法律制度的專題講座,亦就訴訟外爭議解決機制的法律制度及實務經驗進行了分享。此外,學員實地參訪了澳門特區檢察院和登記公證機關,進一步促進學員的相互交流對話及對實務工作的了解。
透過舉辦是次培訓課程,加深了學員對澳門特區法制的認識,為粵港澳大灣區的發展培養更好的法治建設團隊,並進一步加強三地法律部門的交流和合作,讓三地之間“軟聯通”工作更為順暢,有利推進三地的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進一步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
根據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的共識,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人員培訓課程將持續舉辦,廣東省司法廳將於明年主辦第二屆培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