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積金可提作新房首付
【本報記者東莞電】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發佈,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佈關於階段性實施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暫行),允許提取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新規明確,為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居民購房首付資金周轉壓力,同時考慮到一次性付款購房的繳存人首付款支付能力相對充足,因此借鑑部分城市做法,允許繳存人及其配偶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支付通過貸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先在預售新建商品住房實施,後續視工作開展情況逐步推廣到現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認購協議書約定的首付款金額。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繳存人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時,先出具同意書,未實際發生資金撥付行為,已被申請提取的公積金仍可納入可貸額度計算公式中的“個人賬戶餘額”計算貸款額度,待辦理完備案登記手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審批通過後,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完成資金的最終撥付手續,如涉及交易終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計提資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額原路退回。
多孩家庭房租提取100%
此外,新規還明確,養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該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按規定比例及規定上限方式申請租房提取的,規定比例從70%提高至100%,1,800元規定上限不變。
東莞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政策支持範圍,從原來的繳存人本人及配偶可提取,擴大到其雙方父母加裝電梯也可提取。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產權證滿六個月方可申請提取、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兩項政策在《關於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20〕2號)於今年十月十八日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