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福島縣七癌症患者控東電
【香港中通社十四日電】去年一月,部分曾住在福島的日本民眾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集體訴訟,以“受到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帶來的放射性物質影響而患甲狀腺癌”為由,向東京電力公司索賠。當地時間九月十三日,東京地方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此案。
促政府東電賠償
二○一一年,福島第一核電站發生嚴重的放射性物質洩漏事故,事發時,六名原告的年齡在六至十六歲之間。二○一二至二○一八年間,他們在接受福島縣政府實施的甲狀腺檢查中先後被確診患有甲狀腺癌。二○二二年,六名受害者正式就此提起訴訟,要求東電公司和日本政府作出賠償,每名受害者向東電索賠八千萬至一億日圓(約合四百四十萬至五百五十萬澳門元)不等。據原告律師團介紹,這宗名為“三 · 一一兒童甲狀腺癌訴訟”的原告目前已增至七人。
原告律師團表示,他們已經向法院提交了由專家組匯總的意見書,要求東電和日本政府進行全面深入的調查,並且承擔相關責任。
民眾集會表聲援
十三日下午,上百名民眾在東京地方法院前集會,要求東電和日本政府承擔責任,並向原告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