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署資助規章下月生效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三五/二○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獲准申請醫療人員有限度執照的機構名單》,該名單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第十三/二○二三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核准《市政署資助規章》,並載於作為該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自二○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該規章是訂定市政署的資助審批制度,其適用於由市政署審批的、符合第十八/二○二二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以及屬市政署職責內的資助。
另外,該期公報亦刊登了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為:
第一三四/二○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禁止進口源自日本福島縣、千葉縣、櫪木縣、茨城縣、群馬縣、宮城縣、新潟縣、長野縣、埼玉縣和東京都的鮮活食品、動物源性食品、海鹽及海藻至澳門特別行政區,自(八月二十三日)公佈翌日起生效,並適用於待決的進口申請。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