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服界法人年度總結下月杪截交
【本報消息】社工局訊:社會工作委員會通知,根據《選民登記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凡已獲確認屬於社會服務界別的法人,應最遲於每年九月最後一個工作日(即二○二三年九月廿九日)提交年度總結報告(內容涵蓋二○二二年一月至十二月),送交社會工作委員會秘書處,地點:青洲大馬路56號青洲災民中心七樓。
而按照該法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不按規定在限期前提交年度總結報告的法人選民,將可能導致法人選民登記效力被中止或被註銷(詳情可參閱《選民登記法》第三十四條及第三十五條)。
此外,年度總結報告的格式要求及其他相關事宜,可瀏覽社工局網頁www.ias.gov.mo社會服務界別法人總結報告須知專題網頁。倘法人於今年辦理法人確認續期申請時已按社會工作委員會指定格式遞交相關年度總結報告,則不用重覆遞交。如有查詢,致電2835-5280與委員會秘書處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