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助生殖法個別條文今生效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公佈了若干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十三/二○二三號法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自二○二三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金融業務的法律制度。該法律不適用於下列活動:(一)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的財政活動,但郵政儲金局除外;(二)澳門特別行政區參加的國際組織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的金融活動,而該國際組織的章程是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加入行為而規定有此權能;(三)押店的當押活動。
第十四/二○二三號法律《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自公佈後滿一百八十日起生效,但第七十四條有關“處置生物物質”的規定自該法律公佈翌日起產生效力。該法律是規範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該法律適用於下列醫學輔助生殖技術︰(一)人工授精;(二)體外受精;(三)細胞漿內單精子注射;(四)胚胎的移植;(五)胚胎植入前基因檢測;(六)其他處理配子或胚胎的等同或補充性實驗室技術,包括保存配子及胚胎。
離島醫院十月有法
第十五/二○二三號法律《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法律制度》,自二○二三年十月一日起生效。該法律訂定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法律制度。醫學中心為具有法律人格的公務法人,享有行政、財政及財產自治權。
第三十/二○二三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十四/二○一三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的組織及運作》,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當中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將航海學校及海事博物館的財務工作交由行政及財政廳負責,擴充航海學校及海事博物館的職責範圍;調整海事活動廳的職權。
第三十一/二○二三號行政法規,修改第四十/二○二○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自二○二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此外,該期公報亦刊登了第六十三/二○二三號行政命令至第七十一/二○二三號行政命令,分別設立教育資源中心、語言推廣中心、親職教育中心、教育心理輔導及特殊教育中心、德育中心、教育宣傳及公關中心、外港活動中心、駿菁活動中心、青年試館。
航校具學術自主權
第一二六/二○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航海學校規章》,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航海學校為海事及水務局屬下具學術及教育方面的自主權的教育機構。航海學校的主要宗旨為提供海事與港口活動方面的文化及專業技術培訓,組織海事及水務局職責範圍內的培訓活動,以及推廣海事、港口及海洋方面的科學知識。
第一二七/二○二三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海事博物館規章》,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海事博物館為海事及水務局屬下具技術及學術方面的自主權的文化機構。海事博物館在博物館科學方面的工作,以博物館技術、調查研究及文化工作為主。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