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局:
部門須按期回覆“兩署”報告
【本報消息】行政公職局長高炳坤回覆議員李良汪關於“兩署”報告跟進機制及官員問責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根據廉署和審計署的組織法及相關法規,兩署依職權完成調查或審計工作,向相關部門發出旨在糾正違法行為或改善公共行政效益的勸喻或意見時,相關部門須在法定或指定期限內就有關情況回覆。政府一直十分重視廉署和審計署的報告,要求涉事部門認真看待及跟進報告所揭露的問題,積極採取改善措施,並呈報監督實體。其他部門亦應以有關報告作為參考,檢視自身運作會否出現同類問題,及時作出必要優化。
檢視委任續任標準
高炳坤指出,目前,領導人員必須定期接受工作表現評審,內容涵蓋領導人員在執行上級指示及落實施政目標和工作成效、領導及管理能力、道德和責任感等方面的表現,以綜合評價領導人員的工作績效。相關評審會作為決定領導人員能否獲續任的重要依據。
另外,就李良汪指出本年度施政報告中,表示會研究完善專門適用於公共部門領導主管的紀律制度方案,引入新機制處理領導主管在擔任職務時發生的違紀行為,要求政府向社會公佈有關研究工作進度。當局回應稱,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紀律制度方面,特區政府正進一步針對社會關注的問責制度問題,檢視現行領導及主管人員相關規範,研究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委任與續任標準、義務與責任,以及發生違紀行為的處理機制,並提出有關完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