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系法律細則性通過
李司:研電子化申請做好監管
【本報消息】立法會全體會議昨日細則性討論及表決《金融體系法律制度》法案,法案最終獲立法會細則性表決通過。列席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李偉農表示,未來會不斷優化准照的申請流程,包括可否走“電子化申請”等,希望既方便投資者,又能做好相關監管。
議員林宇滔關注金融管理制度裡准入制度准照的申請、審批及簽發過程,希望政府對未來審批金融機構准照作服務承諾。李偉農表示,有關准入制度要件和審批程序在金管局網頁上已有清晰指引,服務承諾則要視乎各機構的申請項目而定,因涉及一系列程序外,還可能要求遞交實體要件,例如需要申請地監管部門所發出的文件和證明。
清晰產品風險
因此,當局會事前與申請者作准入前的溝通和技術指引,並不斷優化做法,包括考慮准照制度未來可否走電子化申請的可行性等,希望既方便投資者,又能做好相關監管。
議員高天賜、林宇滔關注金融產品風險投資問題,建議做好風險評估和能讓公眾安心的監管機制。金管局行委會委員劉杏娟表示,過去一直有就金融機構推出或分銷金融產品發出監管指引,包括有要求金融機構做好教育公眾、清晰描述金融產品風險等,好讓投資者作出有根據的決定。此外,亦要對客戶作風險評級,不可銷售高於客戶風險評級的產品等,清晰表明購買的兌付手續等。如當局收到投資者投訴銀行違反指引,將調查,若證實違規會懲處或要求銀行暫停銷售許可等。隨着更多新的金融產品陸續推出,當局亦會完善監管要求。
多方保障客戶
至於金融“沙盒”監管情況,以及未來金融機構臨時准照會否網上公開供居民知悉?劉杏娟稱會考慮相關做法,其實相關法案頒佈後便會就“沙盒”運作發出指引,目的試行創新金融產品,同時亦要保障客戶權益,因此指引會訂明保障客戶措施,包括要求金融機構挑選一些符合資格客戶自願測試,並設投訴處理、損失賠償和退場機制等。
而“一級資本”的定義,法案通過後會向各金融機構發出指引,將沿用國際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