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滋潤足以延年
有人問我長生之道,其實我也不自知。不過我相信與戀愛有關。少小離家,對家鄉每一事物都有一份濃厚的感情,稻香、蛙鳴、蟈叫,還有山川之甜,井水之清,鄉音之親切,這一切至今未忘懷。愛鄉戀土,總之原生地永遠留下無以名狀的戀情。潘岳《在淮縣作》詩之一:“寵辱易不驚,戀本難為思。”李善曰:“
君子樂其所自生,禮不忘其本。”
除了環境之外,更有可戀的是兄弟姊妹之情。《後漢書 · 姜肱傳》:“及各娶妻,兄弟相戀,不能別寢。”當然,還有對父母的思念,正如白居易詩云:“戀月夜同宿,愛山情共看。”總之目之所及,耳之所聞,在感覺中都是美好的,自然愛上它。劉半農《揚鞭集 · 教我如何不想她》:“月光戀愛着海洋,海洋戀愛着月光。”也是一種“戀情”。
生無可戀甘為鬼,這話不假。“無可戀”是對一切事物都感到絕望,於是“甘為鬼”。因為死就是最後的解脫。反正“生無可戀”,早些解脫總勝過遲解決。生命就是這麼脆弱。
消息說:台山某屋苑日前凌晨揭發一宗倫常慘劇,一位母親將毒物混入食物中,企圖毒害十四歲的女兒,然後再服毒自盡,先是他殺,繼而自殺。可是他殺的女兒一命嗚呼,而自殺的母親獲救。自殺,嚴格來說也是罪過,而畢竟也是個人的選擇。案情還沒有大白。從新聞的表面看,十四歲的女兒尚未成年,縱有過失亦不應置諸死地。又或設使為母者“生無可戀甘為鬼”,自己變了鬼,女兒沒人照顧,先把她變成“鬼女”,然後由“鬼母”“撫養”。這是“死有可戀”,戀自己的女兒。但這是愚蠢的抉擇,是一宗“殺人罪”。
自殺、他殺,始終是悲劇,對不死之母多責亦無補於事,惟有待案件查明,予以公正人道結案。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