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養拾金不昧美德
一名本澳男子近日因拾獲一部手提電話,要求手機失主提供“感謝費”,最終因涉嫌勒索被拘捕。事件引起社會熱烈討論。
在日常生活裡,不時會在公共場合看到有人遺留物品,但因往往不知道物主是誰,難以通知物主領回。法例規定,在這情況下,有關物品價值若低於二千元,可報警或按習慣處理,如將在巴士、店舖等拾獲的物品,交予相關場合負責人,待失主認領。但若有關物件價值明顯超過二千元,則必須報警處理。
法律雖然訂明撿到他人遺失物應有歸還的義務,同時賦予拾得人可收取報酬,且有一套計算方式,鼓勵大眾拾金不昧。以上述事件為例,該名男子歸還電話後收取薄酬是合情合理,但卻提前表明要一定數額的“感謝費”,物主拒付則不返還電話,便有勒索之嫌,最終物主報警,男子因而惹官非。
助人為快樂之本。居民如在街上拾獲物品,不管是否名貴,應交還失主或通知警方。況且本澳天眼系統廣佈,不少商舖亦加裝視頻監察設備,尋找“拾遺不報”人士較以往容易。大眾切勿萌生貪念,以免因小失大。學校、政府應藉相關事件作例子或教材,持續加強宣傳教育,培養居民尤其年輕一代路不拾遺、拾金不昧的美德。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