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披露容留他人吸毒
遼原副公安廳長劉家鐸被訴
【本報綜合報道】據《北京日報》、極目新聞十二日消息: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十二日消息,遼寧省公安廳原副廳長劉家鐸案,已由本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最高檢發佈的消息首次披露,除了受賄罪,劉家鐸還被指涉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
本溪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家鐸在擔任鐵嶺市公安局副局長,遼寧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總隊總隊長,遼寧省公安廳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家鐸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依法應當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檢察機關指控劉家鐸的罪名中有容留他人吸毒,這一罪名較為罕見。
公開簡歷顯示,劉家鐸出生於一九六三年四月,早年在鐵嶺工作,曾任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二○○八年五月起,他相繼擔任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總隊長、刑警總隊總隊長,二○一五年八月任省公安廳副廳長。
去年八月,劉家鐸被查,今年四月被雙開。五月,本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家鐸作出逮捕決定。六月,遼寧省紀委監委披露了劉家鐸破壞司法環境的問題。通報稱,二○○七年至二○二二年,其為多家企業在案件辦理等方面提供幫助,並多次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破壞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