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泛凝聚社會共識 穩中求進修好兩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任行政長官和第八屆立法會的選舉分別將於二○二四年和二○二五年依法舉行。這是澳門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也是中共二十大之後澳門首次舉行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為給未來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提供良好制度,特區政府在早前研究的基礎上,就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提出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加強遏制違規行為及優化選舉管理流程的主要修法方向和若干具體修改建議,並於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廿九日進行公開諮詢,充分聽取社會各界人士的意見和建議,集思廣益,務求修改後的法律能夠更好適應澳門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和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方面的新要求,有效回應社會對公平有序進行選舉的訴求,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和廉潔,更好保障居民行使選舉權利。從諮詢會現場發言者的情況看,都贊同是次修法,並就諮詢文本提出的一些具體建議發表意見,有力助推政府的修法工作。特區政府亦透過公開諮詢,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穩步推進兩選舉法的修改工作。
一、進一步凝聚維護國家
安全的共識
澳門特區政府這次啟動《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的修改工作,固然有回應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提出的關於加強遏制違規行為和保障居民選舉權利等修法建議的考慮。但從根本上說,是特區政府健全本澳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相關諮詢工作乃至將來修改兩選舉法的法律生效後的宣傳推廣工作,要進一步凝聚全社會維護國家安全的共識。
或許有人認為,本澳自二○○九年制定實施《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來,至今無一宗依照該法進行定罪量刑的案件,國家安全在澳門得到了切實維護,為甚麼還要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這與維護國家安全有甚麼關係呢?在此,有兩點必須明確:
一是《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與國家安全關係密切。根據本澳新修改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國家安全包括國家政權安全。在“一國兩制”下,澳門特別行政區由誰來治理、政權由誰來掌握,這是事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核心要害問題。按照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作為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其中,行政長官作為雙首長,既要領導特別行政區政府,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權,又要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向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負責;既是澳門的當家人,也是治理澳門的第一責任人。至於立法會作為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則依法行使立法權。涉及如此重要的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由誰來掌權,直接事關特別行政區政權安全,當然屬於國家政權安全的範疇。由此可見,規範選舉行政長官人選和立法會議員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自然與國家安全關係密切,而且屬於維護國家安全配套的相關法律制度,不可或缺。
二是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建設必須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體現在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建設上,就是要堅持維護和塑造國家安全,其中塑造是更高層次更具前瞻性的維護;就是要立足於防,堅持底線思維,增強憂患意識,做到居安思危,切實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根基,不能等到國家安全出現問題再去彌補法律制度的漏洞,如果那樣的話就為時已晚,為此將要付出巨大甚至可能是難以承受的代價。香港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曾經出現的亂象,就是鮮活生動的例證。當初,香港社會上不少人對有人宣揚“港獨”思潮不以為然,認為這不是香港社會主流,也成不了氣候,聽之任之、不加防範,結果釀成“修例風波”,導致香港局勢一度出現極為嚴峻的局面。前事不忘,後事之師。澳門特區自二○○九年履行基本法二十三條規定的憲制責任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來,特區政府持續推進本澳維護國家安全體系建設,不斷健全以最近修改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為基礎、主幹和核心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這次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就是特區政府主動回應本澳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面臨的新要求、新挑戰,完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近年來,全球和區域安全形勢已經發生深刻變化,世界進入新的動盪變革期。西方一些國家拉幫結派多方面遏制我國的發展,國家正面臨更複雜多變的安全和發展環境,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作為國家不可分離部分的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面臨的風險挑戰亦日益增多,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更加艱巨緊迫。尤其是個別西方大國經常借發表所謂的一些報告公然抹黑香港、澳門人權狀況,肆意干預特區事務和中國內政,加上反中亂港亂澳勢力採取“軟對抗”暗中作亂等,這些都表明國家安全風險仍然存在。要有效應對複雜多變的安全風險,切實維護國家安全和澳門長治久安,確保“一國兩制”事業行穩致遠,包括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制度在內的本澳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體系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健全完善,以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總體安全的內在要求和客觀需要。
二、進一步凝聚落實“愛
國者治澳”的共識
確保特別行政區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這是我們從“一國兩制”在港澳二十多年的實踐,特別是香港近幾年實現由亂到治重大轉折所得出的深刻啟示。中共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把“愛國者治澳”鄭重寫進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報告,這在中共歷史上還是第一次,足見“愛國者治澳”作為“一國兩制”方針從一開始就包含的核心內涵,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區政府這次推動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就是要進一步凝聚落實“愛國者治澳”的共識,夯實“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社會政治基礎。
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需要多措並舉、綜合施策。其中,嚴格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建立健全有關法律規定和制度機制,是確保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的關鍵所在,這當中又以完善《行政長官選舉法》和《立法會選舉法》為核心,這是由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所決定的。特區政府這次提出的對兩選舉法的三點修改方向,第一點便是完善資格審查機制,在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前提下,參照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選舉制度,完善《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中關於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參選人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機制,從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上進一步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以更有效維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所確立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
“愛國者治澳”不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因為國家不是抽象的,愛國自然也不是抽象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堅持治澳者必須是愛國者,就是強調治澳者要真心尊重和維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真心尊重和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真心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特別行政區擁有並行使主權,真心擁護祖國統一,真心支持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真心支持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對於治澳的愛國者的這些具體的標準,不是最高標準,而是最基本標準;對於治澳的愛國者的這些具體要求,都要落實在言行上,既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特區政府這次推動修改兩選舉法,有關完善資格審查機制的運作方面,很重要的一條就是建議將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參選人,以及立法會議員候選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法定化,並根據被實踐證明是科學且行之有效的、二○二一年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所制訂的七項審查候選人是否擁護澳門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準則,在法案中以列舉的方式規定為資格審查的具體標準,訂明哪些行為及表現屬於事實證明不擁護澳門基本法及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以配合審查機制的運作,並便於社會各界了解。此外,諮詢文本還就相關審查機制的完善提出了具體建議,充分顯示特區政府在堅定落實“愛國者治澳”原則方面的敢於擔當和主動有為精神。
三、充分聽取公眾意見並
科學擬訂法案文本
為更廣泛地聽取社會各界人士對此次修改兩選舉法的意見和建議,給下一步科學草擬修法的法案文本奠定良好的基礎,特區政府除誠邀公眾在諮詢期間透過遞交信函、親臨遞交、傳真、電話及以電子方式提交等多種途徑,就是次諮詢文本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外,共安排了六場界別諮詢和兩場公眾諮詢。從諮詢會現場情況看,與會的發言者在表示認同修法的同時,亦有人就心中存有疑惑的問題與出席諮詢會的政府代表互動交流,或者就修法的相關議題發表自己的看法和建議。出席諮詢會的政府代表則嚴謹、專業解答相關疑問,仔細傾聽與會發言者的意見和建議,並表示會認真總結和分析,在此基礎上不斷完善修法方案。
事實上也確實如此。例如,就居民關注的對重複簽名組成提名委員會進行刑事處罰的問題,特區政府留意到部分居民擔心可能誤墮法網,經進一步聽取多方意見後,表示當局將重新思考有關行為是否構成刑事違法,充分聽取意見後再定其後果。又如,對於將立法會選舉禁止宣傳期的時間起點提前的問題,考慮到有居民認為有可能使相關提名委員會在最後階段才提交候選名單,不利於報名流程有序運作,政府表示明白有關的修法建議涉及立法會選舉程序的實際操作,對各個選團的選舉工作影響較大,其實際效果需認真評估。對於社會上出現的不正確的相關言論,政府透過包括諮詢會在內的方式及時嚴肅回應。例如,針對有人對諮詢文本將公然煽動不投票、投白票、廢票行為刑事化的情況“妖魔化”,政府強調選舉過程中,選民完全有自己的投票選擇,但當牽涉到煽動他人時,若在制度層面允許或不禁止一些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的行為,必定擾亂選舉結果及違背選舉目的,呼籲公眾要正確區分個人依法行使權利不投票或投白票的行為,與公然煽動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廢票而擾亂選舉秩序的行為在本質上是有嚴格區別的。
完成公開諮詢後,特區政府在充分聽取透過諮詢會以及其他方式獲取的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將盡快公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公開諮詢總結報告。考慮到二○二四年將進行第六任行政長官選舉,特區政府會先行公佈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的相關報告。接下來,特區政府將推進相關法案文本的草擬工作,並有序推動立法進程,希望在立法會今年八月休會前提交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修改《立法會選舉法》法案則預計在今年年底前提交立法會,以盡早順利完成兩選舉法的修改工作。雖然時間緊任務重,修改兩選舉法的法案文本仍要科學擬訂,一方面要充分吸納公開諮詢中有共識的合理意見和建議,積極回應公眾關切的具體問題;另一方面,條文的訂定要清晰完備,尤其涉及有關的定義及相關行為的判斷等內容,要準確肯定、嚴謹規範、簡潔精煉,且通俗易懂,便於在將來的選舉工作中落實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澳門特區政府要全面準確實施這次修改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必須持續強化統籌推進兩選舉法的宣傳教育,並加強與社團等單位的合作,形成常態化的工作機制,以居民喜聞樂見的方式和容易聽懂的語言宣講解讀兩選舉法的相關內容,幫助居民了解法律的規定,增強居民守法意識,為《行政長官選舉法》及《立法會選舉法》的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澳門理工大學客座教授
澳門學者同盟常務副會長
冷鐵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