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如何應對“漂綠”風險
為落實和配合國家的“雙碳”(“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澳門特區政府已將綠色金融納入澳門現代金融發展重點領域。澳門銀行業界全力推動綠色金融發展。澳門金融管理局現正制訂銀行業氣候風險管理指引,以助銀行防範氣候變化所帶來的信貸風險。
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產品高速發展,亦有可能增加“漂綠”相關風險。“漂綠”指一間機構為宣傳自身的環保舉措而對公衆作出一些誤導性陳述。金融監管機構應訂立指引以避免發生。目前,“漂綠”已成全球金融監管機構普遍關注議題。例如歐盟委員會於二三年發佈“綠色聲明指令”草案,避免消費者被企業誤導。粵港澳大灣區於一八年出台《廣東銀監局關於廣東銀行業加快發展綠色金融的實施意見》中提到金融機構應持續監測環境效益,嚴防出現綠色項目“資本空轉”和“漂綠”等風險問題。另外,人民銀行行長易綱在接受媒體專訪時指出資訊披露十分重要,他指出: “為公平高效地實施綠色貨幣政策工具,在實踐中需注意防範‘漂綠’、低成本資金套利、綠色專案造假等各類道德風險問題。因此,在設計和實施支持綠色轉型的貨幣政策工具的全過程中,均要做到資訊公開透明、監管嚴格到位。”
去年十二月,香港金融管理局發佈《綠色及可持續產品的盡職審查程序》通告,詳述建議的最佳實踐和內部控制系統,減少潛在“漂綠”風險。該監管指引主要就以下五個重點領域詳列最佳實踐,包括:
1)設立穩妥的綠色及可持續產品管治架構——設立獨立、專門的治理委員會,負責評估、批准和監督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產品和交易,並在產品盡職調查過程中嵌入“漂綠”等氣候相關風險考量;
2)對客戶全面“綠色評估”及綠色貸款交易盡職審查——針對客戶的氣候相關風險狀況,以及是否符合有關綠色產品的申請資格等,對準客戶和現有客戶詳細評估,作為了解客戶(KYC)及信貸審批流程一部分;
3)進行發行後續監察及管控,以確保妥善管理綠色及可持續產品——定期檢視自身的綠色產品組合,並密切監察綠色負債的款項配置;同時制定相關特定政策及程序,處理可能違反綠色及可持續產品交易條款細則的個案;
4)加強綠色及可持續產品的透明度及責任管理——定期發佈產品組合的綜合影響力報告,以及綠色存款及綠色債券的款項使用或配置報告,讓客戶了解當中款項的使用情況;並根據“氣候相關財務披露工作小組”建議,作出氣候相關披露;
5)在產品開發及全面盡職審查過程中,提升專業能力——為員工提供相關培訓及制定內部指引,支持員工提升在產品盡職審查過程中履行職能的能力。
隨着綠色和可持續金融產品在澳門的發展和擴張,預計與“漂綠”相關的法規和指引將逐步加強和完善。銀行應重點發展其在產品盡職調查、客戶適用性、產品監控、透明度和責任管理,提升機構在政策和流程等相關治理結構的專業能力。同時,建議銀行業應及早針對潛在的“漂綠”風險進行合規健康檢查,制定實施路線圖並為員工提供有針對性的培訓。
德勤中國金融服務行業審計及鑒證合伙人
鄧萃斌
德勤中國可持續發展與氣候變化鑒證總監
陸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