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書夾現金圖賄教授法辦
【本報消息】“書夾現金”行賄的老套劇情今時今日仍在發生。廉署公佈早前接獲澳門大學教授實名舉報,指其博士生意圖行賄以爭取在撰寫論文前需提交的開題報告獲得通過,並確保能順利畢業。
廉署調查後發現,涉案內地博士生獲澳大法學院錄取後,未能按時提交能符合指導教授學術要求的論文開題報告,按校方規定倘學生未能在入學第三年結束前完成開題報告會被勒令退學。
廉署將案移送檢院
在限期屆滿前,該指導教授在個人信箱內,發現自己贈予該博士生的書本,內夾有載着一疊現金的紅色信封。該指導教授隨即聯繫校方行政人員一同約見該博士生,有人承認上述現金是其打算給予指導教授的。過去該博士生也曾在入讀澳大後意圖贈予指導教授數千元購物禮券,但被嚴正告誡及拒絕。至於紅色信封內的金額,案情未有公佈。
該博士生涉嫌觸犯《刑法典》中的行賄罪,廉署已把案件移送檢察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