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盤未做“大契”發展商私下收地租
林宇滔:源頭立法規管售樓行爲
【本報消息】立法議員林宇滔表示,近日議員辦事處收到有樓宇項目的小業主求助,指樓盤未做“大契”,發展商私下向小業主收地租。林宇滔呼籲小業主審慎簽署授權書,並促請政府關注,同時再次向特區政府呼籲,應從源頭立法規管樓花及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行為。
籲審慎簽署授權書
林宇滔表示,其議員辦事處近日收到有樓宇項目的小業主求助,指該樓宇項目的發展商稱收到財政局通知須繳付小業主單位的二〇二三年度地租,由於物業已交付予小業主,因此小業主有責任按照屋苑之業權百分比繳付稅項予財政局。
發展商只透過管理處要求小業主按其單位面積計算之稅金,並以現金向發展商繳付,由其再將稅款交予政府。由於小業主沒有收到財政局正式發出的徵稅單,小業主認為相關做法並不合理,又指發展商要求樓宇項目的所有小業主簽署授權書。
要同意外牆登廣告
林宇滔強調,已收到多個不同新樓盤的業主反映及投訴,發現在一手樓銷售的預約買賣合同中,經常會出現對業主不公平的條款,包括要求小業主同意項目的任何(包括樓層、編號、公共部分的所有)修改;同意所有外牆或公共部分刊登廣告但無交代費用是否歸入大廈整體收入,甚至要求小業主承擔上述引起的一切費用等的不合理及霸王條款。
非自願簽署或違法
根據過往處理類似個案的經驗,任何小業主必須完全清晰和同意授權的內容及所作的用途,以及可能產生的後果,才可審慎簽署授權書。任何人士、實體或代表亦不應以簽“大契”必須綑綁簽署授權書等不合理理由,在小業主非自願的情況下要求其簽署相關授權書,否則相關做法可能違法。
林宇滔公開要求具權限部門關注此問題,法務局亦應就小業主簽署授權書的注意事項、責任及法律後果加強宣傳,以保障小業主的權益。同時藉此機會再向特區政府呼籲,應盡快參考內地、香港和周邊地區的經驗,從源頭立法規管樓花及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行為,並先通過制訂行業指引、消委會誠信店等方式,規範樓花及一手樓的銷售,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