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三讀通過“排黑條款”
陳水扁子終生無法參選
【香港中通社廿六日電】台灣立法機構今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後,其中第廿六條“排黑條款”將限制因洗黑錢罪被判刑者,包括台灣當局前領導人陳水扁兒子陳致中在內,將終生無法參選。
綠營曾經激烈討論
在修法通過前,傳出民進黨今天上午先在黨團大會內,對此案爭議的第廿六條修正案“排黑條款”是否開放投票激烈討論,並罕見以表決定調,一致力推行政機構版為主的修法版本。在二讀表決中,將“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廿六條修正草案中,對曾犯洗黑錢、“槍”、“毒”被判有罪確定者不得參選的條文,以五十六票贊成、廿九票反對與三票棄權的比數,二讀表決通過。隨後也順利完成三讀。
陳水扁“死諫”無效
“選罷法”第廿六條修正案通過後,陳致中終生不得參選,雖然陳水扁揚言“死諫”,但民進黨仍堅持通過條文。根據條文,因洗黑錢案,目前在獄中服刑的陳致中,未來不能參選。
國民黨團一度希望加入條文,對曾犯“性侵害犯罪條例”第二條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罪,經判刑確定者參選,限制其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最後並未能納入本次修法,國民黨立法機構黨團總召曾銘宗在法案三讀通過後表示遺憾。
至於本次修法中,經過朝野協商,最後把曾犯刑法第三三九條之四“加重詐欺罪犯”定罪者納入不得參選的對象,曾銘宗則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