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公僕公積金投轉月供款佔比
【本報消息】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生效至今已逾十六年,為使供款人靈活調整投資組合,特區政府制訂《修改第十五/二○○六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行政法規草案。
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高舒婷昨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
可電子方式交聲明
張永春表示,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十五/二○○六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調整供款人投放或轉換月供款及帳戶結餘時每一項目的金額佔比,由現時百分之十或其倍數調整為百分之一或其倍數。同時,明確供款人可以電子方式提交轉換投放供款項目的聲明。
此外,為配合第六/一九九九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法規修訂與監督實體有關的内容。法規自六月十三日起生效,以配合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每月轉換投放供款項目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