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勁歌》與歌星合約
TVB《勁歌金曲》播出歷時四十三年,又怎可能沒有是非,除了曾經因加設遊戲環節及整蠱歌手惹來批評外,還有就是歌星合約的出現。一九八四年,時任《勁歌》監製楊健恩(景黛音老公)向TVB提出兩項新建議:一,只要屬於TVB的新歌,必須要先在《勁歌》播出,避免其他節目出現搶先播放的情況;二,舉凡不是TVB的合約歌手,不會獲得安排亮相《勁歌》。TVB當然欣然接受提議,並且即時實行新政策,當消息公佈後,許冠傑及林子祥亦即時重投TVB懷抱,且簽下歌星合約。之所以能令許冠傑及林子祥“投降”的原因其實很簡單,因為《勁歌》的角逐條件是必須曾經亮相才有參選資格,而有意得到獎項的歌手只能乖乖配合。
從另一角度看,楊健恩的提議證明了《勁歌》獎項的重要性。畢竟當時的獎項不似今天般普遍,一個獎項對歌手的賣碟及宣傳都有很重要的影響。而且也如楊健恩所言,新政策不單只可以保障TVB,同時亦是對其他合約歌手有個公平交代。只是他大概也估不到這項政策的影響,之後會逐漸擴大,最終更一度遭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為違反反競爭條例。雖然最終TVB上訴獲勝,但涉嫌壟斷的處事方式亦引來爭議。
至於之後林峰成為“亞太區最受歡迎男歌手”、關心妍“搶獎”、周柏豪及胡鴻鈞同得“最受歡迎男歌手”獎,及吳業坤眼鏡起霧等等,只能視作集體回憶,對整個業界的影響,始終不及歌星合約來得大。
娛 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