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家庭友善利長遠發展
產假報酬補貼即將期滿,政府將依法檢討,研究是否延續。該措施雖屬過渡性質,但在疫後經濟逐步復甦之際,若補貼全退,難免加重企業負擔。
在社會各界推動下,三年前通過新修訂的《勞動關係法》,訴求多時的有薪產假由五十六天增至七十天,為減低修法對企業造成的負擔及影響,政府補貼新增十四天產假的部分薪金,首階段為期三年。延長女性有薪產假及同期增設的男士有薪侍產假等,從法制上更好保障居民的生育及勞動權益。
有薪產假,僱主責無旁貸。新勞工法引進產假報酬補貼,實屬過渡,訂明實施三年後檢討。回顧修法當時,新冠疫情初襲,工商不振,政府補貼為順利修法起到了“潤滑”作用。想不到世紀疫情持續三年,無論企業、家庭和社會經濟等均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戰。如今各業復甦程度不一,當局在檢討時應考慮整體經濟環境,倘若認為再續,是一成不變,抑或鼓勵企業承擔多些?
政府當初設立補貼,除為減輕企業負擔,更多是對婦女和生育的支援和鼓勵。今次檢討,除要聽取業界意見,研究業界可承擔比例,更須從構建生育友好環境和家庭友善的角度出發。當局宜進一步針對生育成本形成政府和社會共同承擔的機制,或研究透過社保基金給付,以體恤企業經營困難,亦體現政府重視鼓勵生育。藉此機會明確“家庭友善”定義,參考世界各地的經驗,結合澳門實際,讓政府和企業訂措時有據可依,更好將家庭友善的理念融入到各項施政中,在制訂公共政策時,更充分考慮家庭,支持家庭發展、穩定家庭功能、協助家庭需要。
企業是執行相關政策的重要環節,當局亦應研究對企業提供可行的優惠政策,或設立專項基金,以組合方式和實際行動,支持企業推出和落實家庭友善措施,提供激勵機制,減低企業負擔,協助員工更好照顧家庭和子女,從而提升生育意願,推動改善人口結構。長遠確保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減緩人口老化對社會的整體影響。
夏 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