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智慧財政”資訊系統構建
財局:預算綱要法執行理想
【本報消息】財政局長容光亮回覆議員李良汪關於檢討《預算綱要法》的書面質詢時表示,自《預算綱要法》及其補充法規生效後,該局已持續收集及聽取各公共部門的意見,獲得的回饋是相關法例迄今執行情況理想。在規範公共收支、提高預算透明度、加強預算的控制及監察方面,達到原來立法目的。因此,現階段未有需要開展修法程序。
容光亮指出,為配合《預算綱要法》及其補充法規執行,局方目前主要集中在“智慧財政”資訊系統的構建上,冀透過優化資訊系統框架,精進各模組的功能,為公共部門在籌備及編製預算階段,提供更便捷及穩定的實務操作環境。
有關“中期財政預測”方面,雖然現時澳門特區是編製年度預算,但在預算案的“投資計劃——按項目群分類的跨年度負擔”預算表中,已清晰羅列各投資計劃項目群的年度預算開支及隨後年度的預計開支。
澳易受外部影響
而附同預算案提交立法會的《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項目預算》資料中,包括各投資計劃項目的內容、預計執行期、判給事項、各年度的預計開支等詳細資訊,相關資料已涵蓋政府重大工程發展計劃及中期預計開支情況。
同時,澳門特區屬微型經濟體、且產業結構較為單一,容易受到外部環境影響。作為公共財政主要收入來源的博彩稅收,在短中期內經常出現大幅波動,有關情況在過去疫情三年期間已清晰可見。基於澳門有着獨特的經濟狀況,不宜簡單照搬其他城市制訂“中期財政預測”的做法。
另一方面,根據《預算綱要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收入及開支按經濟分類列明,而根據《預算綱要法施行細則》第十條規定,收入及開支的經濟分類由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訂定,相關的經濟分類結構及章節的解釋說明,載於第六三 / 二○一八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研調整收入開支
局方在編製年度預算時,會檢視收入及開支的經濟分類是否需作出優化調整,以更清晰反映開支的性質。同時,當局會分析部門針對新收入或開支項目所提出有關開立新經濟分類的需求,並透過向公共部門提供更新後的經濟分類指引,確保部門錄入收入及開支數據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