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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5月10日
第B03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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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過修法最重判十年半

打擊招募他人出境犯罪

台通過修法最重判十年半

【中新社台北九日電】台灣地區立法機構今日三讀修正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意圖使他人出境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新台幣,下同)以下罰金。若招募對象未滿十八歲,刑期將加重一半,最重可處十年半。

涉公職刑期加半

綜合中央社、中時新聞網等台灣媒體報道,台立法機構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境外招募犯罪組織罪”,意圖使他人出境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從現行的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修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千萬元以下罰金。若招募對象為十八歲以下未成年者,刑期將加重二分之一;具有公務員身份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身份,若犯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以及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刑期同樣加重二分之一。

有罪者不得參選

另外,三讀通過的條文還擴大了沒收範圍,若犯上述罪行者,其參加、招募、資助之組織的所有財產,除應發還給被害者外,應予沒收。原“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的相關規定,也在此次修法中修正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就不得登記。

國民黨籍民意代表洪孟楷表示,犯罪形態不斷推陳出新,尤其是去年讓台灣民眾深惡痛絕的、把民眾騙到境外從事犯罪、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有被害人變成加害人的情況,非常可惡,要嚴刑重罰。

他還呼籲,從源頭管制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呼籲台當局要努力遏止網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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