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上半年通過修訂
律政司:修法律執業者條例符港利益
【香港中通社廿五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廿五日在報章撰文,介紹繼續通過不同渠道解說《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的建議和考量。他指出,修訂建議對維護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爭取在今年上半年通過條例草案,完善現行法例。
政府日前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禁止不具備在香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出任大律師,除非行政長官認為這不會涉及國家安全或有悖於國家安全利益,立法工作擬於今年上半年完成。
林定國表示,這項建議符合香港的最佳利益。他指出,目前不具備在港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可以申請臨時接納為案件出庭大律師,法院只有在確信這樣做符合公共利益時才允許。
法院還將考慮案件是否異常困難或複雜,以及是否有合適的當地律師可用。很少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仍保留這種安排,允許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訴訟更是“聞所未聞”。這種臨時接納安排早在香港國安法頒佈之前就已制訂,且並未涉及是否應該允許海外律師參與涉及國家安全案件的關鍵問題。
林定國指出,首先,政府建議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履行了香港的憲制責任;第二,它保留了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第三,它清楚地界定了行政和司法部門的作用;第四,政府建議修訂堅持法治原則,尊重基本法保障的人權。
他強調,條例修訂是為了在各方面考慮中取得適當平衡,在處理屬於行政機關憲制職責的國家安全問題前提下,將保留香港普通法系的獨特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