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整合戰略“內地先行港澳參與”
劉藝良倡建灣區法院行政學院
澳區人大代表劉藝良提建議“關於構建粵港澳大灣區法治戰略體系”倡塑造“民商事領域法律聯合體”,建大灣區法院、大灣區行政學院。
劉藝良建議:一、建議大灣區法治戰略總體上應堅持“內地先行,港澳參與”的基本模式。先從內地九城市自身的法治建設出發,完善制度與政策體系,逐步在與港澳的合作互動之中推進大灣區的法治整合,塑造“民商事領域法律聯合體”。
二、加強對大灣區立法的領導監督,加快大灣區制度建設力度和成效,建議在橫琴合作區設立“大灣區立法協調與評估委員會”。委員會主要承擔對大灣區立法的調研、建議與立法後評估等工作。
總結前海法院經驗
三、在大灣區深度推進司法改革與合作。建議最高人民法院可設立“大灣區法院”,專責管轄大灣區內跨區域案件的審理。關於“大灣區法院”的設置方面,建議對已經實踐多年的“前海法院”綜合性評估,分析其在解決跨境糾紛、法律服務業合作、法官遴選與管理、法律查明與解釋、法律衝突與選擇、司法協助等方面的基本經驗和不足,為“大灣區法院”提供參考。
掛靠國家行政學院
四、設立“大灣區行政學院”,培育大灣區高級管理人才。建議掛靠國家行政學院設立“大灣區行政學院”對大灣區內地城市及港澳公務人員中有意願受聘大灣區行政公職的人員進行專門的文化、政策與專業素質培訓,納入國家公務員高級培訓計劃,予以資歷承認和遴選時的優先權。
五、繼續強化粵港澳大灣區“行政聯席會議”機制,促進大灣區發展中的跨區域、跨境行政協調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