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做家暴旁觀者
“家暴法”實施近七年,社會普遍已提高打擊家暴的意識,但仍不時揭發家暴個案,其暴力行為嚴重程度令人震驚,如虐待懷孕婦女、禁錮妻子等,更可怕的是這些個案的暴力行為長期持續,身邊人卻一直冷眼旁觀未有主動舉報。
自“家暴法”實施後,家暴行為成為公罪,警方人員一旦發現家暴行為可主動介入,作為一般居民若察覺身邊出現家暴問題,亦不應容忍甚至協助隱瞞。以早前警方揭發的一宗案件為例,警方拘捕一名醫療中心東主,其涉嫌多次毆打和禁錮妻子。但事件最令人震驚之處,是該名施虐者曾在工作地點虐打妻子,兩名職員知道卻一直隱瞞並未有爲受害人提供協助,更莫說鼓勵受害人主動舉報。事件不禁令人懷疑社會上有否更多類似隱藏個案仍未被揭發。
觸犯家暴一般可被處一至五年徒刑,目睹家暴的兒童身心健康更受極大傷害,故無論任何人都不應成為旁觀者任由家暴行為發生,這祇會縱容施暴者,甚至助長暴力行為,每個人都應主動舉報和鼓勵受害者勇敢面對,共同打擊家暴。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