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字馬旁與馬無關
騙,這個字“馬”旁,當然與馬有關。其實與人更有關,原因是人騎馬,在上馬時側身抬起一條腿跨上,這動作謂之騙。《南史 · 蘭欽傳》:“宋末隨父子雲在洛陽,恒於市騙橐駞。”《金瓶梅詞話》第六十八回:“一面牽出大白馬來,搭上替子,兜上嚼環,躧着馬臺,望上一騙,打了一鞭。”從這些記載就更清楚“騙”完全是人的行為。
另一種也是人的行為,同樣是“騙”,但此騙不同彼騙。《京本通俗小說 · 菩薩蠻》:“我一個身子被他騙了,先前說過的話,如何賴得。”總的來說,用謊言或詭計使人上當就是騙,易言之說過的話,承諾過的事情不兌現就是騙,所以在“騙”之前增添一個“欺”字成為“欺騙”,又或添一個“拐”字,不但以語言行騙,更以行動去騙。騙的主要是財與色,由此而演生出很多社會罪案,包括謀財害命,殺人越貨,五花八門,層出不窮。
掀開報紙本地新聞,“單牌車涉走私趨增,海關調整行動策略:首兩月十五車中止跨境資格”;“警方博企連續兩日反罪惡,賭場截四十四換錢黨”;另一宗,“本月一日,治安警於路氹金光大道一帶查證,截兩男換錢黨”;“女子網上求職,墮刷單騙局,失兩萬二”;湛江婦“假網戀”,騙二十八萬;更大宗的是:“穗去年攔截三億五騙款”。
騙術自古已有之。晉 · 葛洪《抱朴子 · 鈞世》:“新劍以詐刻加價,弊方以偽題見寶。”這是說:在新鑄的劍上刻上古時年號;又在沒有效驗的藥方,托名於古代的名醫。前者是謀財,後者不但謀財,更甚的是害命。
前面所列的案件都得到破獲,對治安方面而言,功不可沒。可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賊公計,狀元才”,在互相鬥法,好像永無寧日,究其因,是世風日下。屈原《離騷》:“何昔日之芳草兮,今直為此蕭艾也。”一歎!
冬春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