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忍犯罪裡的巨大惡意
近日香港名媛慘遭碎屍案成全城熱話,且不談案件殘忍病態程度讓人毛骨悚然,只看受害者短暫的一生也堪稱“女性血淚”。在對個案的憤慨與共情之外,我們同時也看到女性的處境,不論是普通女性抑或上流社會的女性,實質上身處的是共同的處境。她才二十八歲,出生於富裕家庭,但十八歲已步入婚姻,十年生育了四個孩子。因為有共同的孩子,即使與前夫已離婚,也從經濟等各方面盡力照顧他們一家人的生活,結果反而因此喪命。
並不只是喪命,還碎屍!我懷疑其被害案裡的屍體處理方法,有一種巨大的惡意。現有說法是主謀為前夫父親,生活裡常常看見一類極其大男子主義的男性,對於年輕大富的女性有一種莫名的仇恨。
這種仇恨最基礎一層是他認為自己聰明、能幹,但因出身不好導致一生都處在生存掙扎線上,而含着金鑰匙出生的富人頭腦簡單卻坐享富貴。另一層是在原有父權制度裡,年輕女性本該從屬於男性,但是現今,這個只知愛美扮靚的“傻女人”莫名擁有鉅額財富,雙重恨意後面實際是極度的仇富和厭女。
再者,如果單純是為了毀屍滅跡,有一百種更為快捷的方式,尤其是在一個靠海的地方。而最終採用這種上世紀八十年代恐怖罪案式的處理方式,蘊含的惡意就像是:讓你時髦!讓你風光!讓你光彩照人!我便要讓你回歸到肉身本質,以處理豬狗的方式來處理你。即使最終各自罪有應得,那恐怖兇殘的最後下落,也已經牢牢嵌入到你的形象之中,甚至覆蓋了前面所有脫離肉身美化生涯的努力。
這是對一個人的終極打擊。可怕的不僅是此案裡這種巨大的惡意,而是這種惡意無處不在,甚至已經日常化,貌似無害化。
葛 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