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謀殺案三審後改判誤殺
公司董事捏斃情婦囚九年半
【香港中通社二十八日電】香港一名已婚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被控十二年前殺害情婦並棄屍,二十七日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脫,但誤殺罪成,二十八日在高等法院被判監九年半。
屍體至今未尋回
現年四十九歲男被告陳文深,二〇〇八年起與夜總會舞女發展婚外情,更購置單位金屋藏嬌。二〇一一年被妻子發現婚外情後,被告和三十三歲情婦關係轉差。同年十月六日,二人在單位發生爭執,被告在單位內殺死情婦後棄屍。死者兄長三個月後因胞妹失蹤報警,事件始揭發,惟死者屍體至今未尋回。
今次是被告第三次就案件受審。陳文深在二〇一五年首次審訊時否認謀殺罪,當年陪審團裁定其謀殺罪成,成為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無法證”但成功入罪的謀殺案件。被告其後兩次上訴得直,發還重審,最終被裁定謀殺罪脫,但誤殺罪成。
承認被激怒殺人
被告之後上訴得直,發還重審。至二〇一七年的第二次審訊中,被告改口承認自己是因為自衛而錯手殺人,但同樣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不過,他再次上訴得直,而今次第三次審訊,他終在自辯時承認自己是令爭吵中的情婦“收聲”,便不能自控地出手按其臉口鼻,再以前臂用力按其喉嚨位置,解釋自己沒有意圖殺人,而是被激怒才誤殺情婦。陪審團經退庭商議近四小時後,一致裁定他謀殺罪脫,另一致裁定誤殺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審訊前承認誤殺罪但不被控方所接納,但考慮到他在第三次審訊中才承認自己被激怒而殺人,遂判處他監禁九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