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訴遼政協原副主席孫遠良
【本報訊】據中新網二十八日消息: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孫遠良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承德市人民檢察院已向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長期活躍遼寧政壇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孫遠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孫遠良利用擔任遼寧省遼陽市委副書記、市長、市委書記,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孫遠良離職後,利用原擔任遼寧省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省委統戰部部長的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資料顯示,孫遠良生於一九五五年三月,遼寧省建平縣人,一九七六年八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一九七六年九月參加工作,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
孫遠良曾經長期活躍於遼寧政壇,曾任遼寧省政協辦公廳主任、機關黨組書記,遼寧省委統戰部部長兼省社會主義學院黨組書記,遼寧省政協副主席、黨組副書記等職。
退休四年多後被查
二○一八年一月,孫遠良卸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等職。退休四年多後,他接受審查調查。二○二二年九月三十日,官方通報其被開除黨籍。
孫遠良被指“違背組織原則,公器私用,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牟利,嚴重破壞任職地區和單位的政治生態”,並被指“道德敗壞,搞權色、錢色交易”、“自身不正,家風不嚴,對家人失管失教”等。而這份黨紀政務處分通報更稱其“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