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品法今年生效彌補監管漏洞
社諮委籲快建危品倉保民安
【本報消息】《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法案將於今年生效,中區社諮會副召集人胡杏珊表示,法規的制訂彌補本澳危險品欠缺法律監管的不足,認為該法案生效具迫切性和重要性。
儲存欠規範存隱患
胡杏珊表示,本澳並非以工業為主,也沒有大型化工廠,但事實上在輕工業生產、商業活動和日常生活中,經常會使用不同種類的危險品,尤其以液態或氣態燃料(如汽油和石油氣)、易燃氣體(如風煤樽)、腐蝕性物質(如通渠水)和爆炸品(如煙花)為主,隨着社會發展,使用的危險品種類亦變得複雜多樣,伴隨的安全隱患亦相對增加。
她認同《危險品監管法律制度》內容中對危險品作出清晰的定義、分類及管理。現時澳門的危險品主要從外地入口,危險品進入本澳後,會分散儲存在不同的工業場所或建築地盤內,加上進口商對危險品的儲存方式並不規範,以混雜儲存居多。許多工廈又與民居毗鄰,因此,倘若不慎發生意外事故,會嚴重威脅區內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胡杏珊希望當局廣泛聽取意見,在不影響居民住宅周邊安全的前提下,盡快選址建設危險品儲存倉。同時做好選址及周邊的消防配套,加強儲存倉的防火防爆結構、做好倉內的通風技術、提升專業的消防設備、制訂事故應變預案,減低風險,為相關人員提供安全保障。
提運輸員安全意識
她續稱,一些危險品之間有相互不相容的特性,有機會發生嚴重的爆炸或造成一定的有害後果,故此要提升對運輸人員的安全指引意識。另一方面,建議運輸危險品的車輛必須在車身當眼處標示相關標誌。危險品管理關乎居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基於此法規是一個全新且涉及專業性廣的制度,除靠當局的嚴格監管外,面對實際操作及執行細節複雜等問題,需要廣大居民及業界人士共同努力配合,為澳門締造一個更安全美好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