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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2月07日
第A04版: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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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警證人:陳被捕前曾不法入境

涉轉賬巨款往台 不法得益十億五

司警證人:陳被捕前曾不法入境

【本報消息】德晉集團前負責人陳榮煉涉不法賭博案已進入最後幾位控方證人作證,昨日多名司警出庭。

有證人提到陳榮煉去年一月被捕前以不合法程序入境本澳,拘捕行動當日第七被告、時任瀛海集團董事會主席蔡偉振拿着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委託書準備給陳榮煉簽名,疑協助陳榮煉前往台灣,不過辯方質疑說法。另有證人表示,陳榮煉被捕前曾有大額款項轉賬到台灣地區。

案中只有被羈押的首被告陳榮煉出庭受審,包括蔡偉振在內的其他八名被告均缺席。

蔡被質疑助陳赴台

案情指出,二○二二年一月廿八日,警方在蔡偉振登記的華都酒店客房內截獲陳榮煉,並在華都酒店十八樓電梯大堂截獲蔡偉振。警方再在蔡偉振身上搜出一張經陳榮煉簽署的台灣“內政部”移民署委託書。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問蔡偉振如何協助陳榮煉前往台灣?當日有份作拘捕行動的葉姓司警表示,當日見蔡偉振在華都酒店電梯大堂拿着以雞皮紙包裹的文件給陳榮煉簽名。

黎裕豪問陳榮煉是如何入境澳門?證人指收到情報陳榮煉入境澳門,但並非循合法程序入境。蔡偉振代表律師黃志剛追問,當日陳榮煉是一早已在文件上簽名,還是想給陳榮煉簽名?證人表示不記得陳榮煉是何時簽名,當時蔡在其面前打開紙袋,不清楚蔡事前有否看過文件內容。

被捕前多日住華都

黃志剛追問蔡偉振是否知道陳榮煉循不法途徑入境澳門?證人稱無資料顯示蔡是否知道。也不清楚陳榮煉有否台灣居留證,不清楚當時是申請移民還是續期台灣居留證。

另外,程姓司警昨日下午帶百多頁的PPT出庭作供,講述綜合卷宗證據分析的結果。當中提到陳榮煉於一月七日以正常途徑離開澳門,有情報顯示他在一月廿一日再於澳門出現,暫住於蔡偉振在華都酒店租住的酒店房間,陳榮煉被捕前曾有大額款項轉賬到台灣地區。

昨日有多名司警人員出庭作證。辯方曾質疑由內地提供的涉德晉賭博紀錄“winnum”表的真確性,以及如何得出德晉在卅九個場館經營賭底面。

賭底面表部分對上

江姓司警統計“winnum”表,在庭上表示,發現二○一四年四月至二○一八年一月表內有三千四百多筆備註“外底”、“星數”等代號的賭底面紀錄,以最保守及準確的拖一倍數來計算,得出案中不法得益約十億五千萬元。

證人指出,對比陳榮煉的手機短訊和德晉電腦扣押的紀錄賭底面資料,相信“winnum”資料真實。陳榮煉代表律師梁瀚民問“winnum”的資料由誰輸入?黎裕豪則指,這已超出證人的認知範圍。

司警在陳榮煉手機內,發現一百九十四條涉賭底面訊息,其中十六條能夠在 “winnum”表中找到,比對成功。梁瀚民質疑這十六條訊息是如何得來,又指最終能夠比對到的數據不多。證人回應是根據賭博日期、時間、帳戶名稱和相近金額比對到十六筆數,陳手機訊息和“winnum”數據只有部分時間重疊,約是五十筆內容,當中部分訊息用部門名稱代替,分析不到客戶名稱。但有客戶名的訊息,基本都能對得上,故不認為數據相差大。

梁追問訊息當中無寫“倍數”幾多?證人回應從另一“BD”底數表能夠找到倍數,部分能夠對到。證人答另一律師時表示結合“BD”底數表比對到八、九筆數。黎裕豪補充問只能對到十六筆數是否因為缺乏資料?證人表示確認。

辯方質疑地點重疊

另外,陳榮煉等六名被告被控卅九項“在許可地方內不法經營賭博罪”,證人指主要根據德晉記錄的場館代碼,“winnum”表記錄了十四個場,其他來自賭底面公司“榮晉公司財務報告”。梁瀚民質疑賭底面地點重疊,如控訴地方涉及“銀河一期”、“銀河二期”、“永利太陽城”、“永利皇宮廣東”等,但銀河一、二期都屬於銀河。黎裕豪則指控訴書由其寫成,卅九個場所按照卷宗資料標示的地點,是不同的地方,如辯方不認同應拿出證據去推翻,又提到“太陽城案”也找不到不同名字卻是同一個地方。主審法官林炳輝指出,辯方可提交證據反證,當然辯方也可不提交,那便由法院自由心證。

審訊今續,由辯方問程姓司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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