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管控法獲立會一般性通過
自衛槍逐年減現逾千四支
【本報消息】立法會昨日下午舉行今年首次的全體會議。《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案獲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現行法例的監管制度比較簡單,未能按照有關武器或物品的危險程度作相應合適的監管,故適宜針對所有武器以及相關物品制訂一套更全面的監管制度。
與時俱進強監管
黃少澤引介表示,本澳現行關於武器及彈藥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至今已二十三年。該法只針對規範較小型的武器,未有對例如核彈、生化武器、軍用武器等殺傷力強大的武器作規範。另一方面,對於具有一定殺傷力,但本身是用於特定專門用途的器具,例如:信號槍、拋纜槍等,現行法例亦缺乏專門的監管制度。
黃少澤表示,自澳門回歸祖國以來,治安形勢穩定,個人持有自衛武器的需要已明顯減低,因此有需要重新檢視私人持有及使用武器的審批制度;同時完善對於自衛武器的監管制度,以作出更嚴謹、妥善的管理。
公職人士佔多數
議員李良汪、林宇滔關注自衛槍的數字,黃少澤介紹,本澳的自衛槍數字在一九九九年約二千○七十支;二○一四年約二千七百六十四支;截至今年一月十三日,約有一千四百八十六支,數量大幅減少。他解釋,由於自二○一四年起,政府透過行政角度加強監管,要求持自衛槍人士提交身體檢查等相關資料,因此不少人為免麻煩選擇放棄。
他認為,減少持自衛槍人士是好事,能進一步保障公眾安全。又提到持自衛槍包括公務員(以保安部隊、廉政公署、立法會議員、博監局為主),社會人士只佔少數約一百二十二支。
允澳門蛋練射擊
李良汪、林宇滔亦關注立法後對射擊愛好者的場地租借問題。
黃少澤回應稱,舊的射擊訓練場可供團體租用,但新的射擊訓練場配備的物料、電子化、管理成本較高,現時主要供保安範疇及廉署排期使用較滿,不能兼顧向團體租借。體育局在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澳門蛋)設有國際射擊中心,供體育界或射擊團體使用。
治安警察局長吳錦華補充,為推動本澳青少年在射擊運動的發展,是次修法建議將取得射擊准照的年齡由十八歲降至十六歲,並可提前於十五歲接受訓練。
有議員關注申請自衛槍手續,黃少澤指出,電子化服務是趨勢,但申請自衛槍或資料庫的規管最重要是安全而非便民,當局必須對申請人的心理健康、使用槍枝的能力,作出實質的評估。
納牌藏古董武器
黃少澤又提到,根據政府公共政策的相關指引,有關法案無需公開諮詢,但有就立法內容向體育局、射擊團體收集意見及建議。議員鄭安庭問及對古董武器會否監管。黃少澤稱,經當局評估有關裝飾槍或收藏槍沒有操作性能,申請牌照後可以珍藏。